泰宁县多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现“五个全覆盖”

06.01.2015  11:44
         泰宁县出台多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现“五个全覆盖”。

一是结合安委会成员调整。由县党委副书记充实县安委会副主任,并及时调整充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出台《关于调整泰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实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

二是结合各成员单位细则出台。辖区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全部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细分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三个必须(管业务、生产、行业)”全覆盖。

三是结合监管责任落实。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所在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共同签订2015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党委及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所在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安全生产考核全覆盖。

四是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出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宣传全覆盖。

五是结合“三个必须”。明确规定各党委主要领导在“两节”、“两会”、高温、“国庆”等重点时段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奔赴各行业、领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督促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实现依法履行日常安全生产职责全覆盖。(泰宁县安监局  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