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办转发我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5.11.2014 18:2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函〔2014〕74号文件转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供全国其它地区及中央企业学习借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充分肯定我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为福建省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强调了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一个比较科学、管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我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是省政府安办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并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后完成的,经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10月16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委、省政府11月2日以闽委发〔2014〕25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5个党委部门、49个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11.20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