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念好“三字经”
一是“动”字开头,紧贴任务抓准备,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展开
一些专项整治之所以难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整治的组织者、参与者思想不重视、不统一,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领导设“虚位”、成员挂“空档”,方案成“摹本”,“心”不动“行”未动。没有了组织、方案、思想保障,整治行动也就失去了推动实施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为此,组织筹划专项整治行动,首先要紧贴任务需要,抓住健全组织、完善方案、统一思想这三个关键环节,让整治行动真正“动”起来。一抓组织的建立健全。要根据整治所涉及的行业、领域,自上而下成立相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或牵头部门领导任负责人,成员由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筹划、组织、检查督导等工作。组织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不能仅仅停留在“问过”,而要真正“过问”;成员也不能只是“打酱油”、充当“路人甲”凑人数,而应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作用,当好各自责任领域的“主治医生”、能“诊病”、善“开方”。二抓方案的制定完善。要根据上级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行动的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及要求做具体的细化明确,要避免成为“复印机”、“临摹手”,将本级方案变成上级方案的“复印件”、“临摹本”,以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整治行动有案可依,有序展开。三抓思想的全面发动。面对日趋繁重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多频次、高强度的整治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不管是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还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多多少少会在思想上出现一些抵触和厌烦情绪,抱着“老一套”、“走过场”和应付了事的态度。为此,必须全面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要按照市、县(区)、街道、乡(镇)、企业的顺序,由上至下层层组织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三个“讲清”:即讲清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讲清整治行动的内容步骤、讲清整治行动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组织、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字压轴,突出重点抓整治,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之所以出现“整治行动年年搞,问题事故接连出”的怪象,与整治行动组织者对行业领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企业落实自查自纠责任不主动、不到位,联合执法看同一个“谱”唱不同的“调”、未能形成合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推进整治行动中,必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从严要求。一是调查摸底要从严。调查摸底的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准确、到位,直接关系到问题隐患、整治对象的确定及整治工作程序的顺利开展。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依据方案要求和规定时限,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所涉及的行业分布范围、企业数量、生产现状、整治重点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等基层一线调查网络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调查摸底中,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要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及时帮助调查人员解决调查摸底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并防止少数单位或个人存在“走过场”、“不亮短”的心态,虚报、漏报和瞒报数据,力求在调查中取得完整、可靠、真实的数据,并建立资料台账,为整治行动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重要的依据,确保整治行动有的放矢。二是自查自纠要从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只有企业主动、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才能真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在自查自纠阶段,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使企业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督查,通过主题讲座、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的重点、方法、标准等,改变对企业“自检动作”大包大揽“保姆”式和听之任之“甩手掌柜”式的极端工作方式,主动“放手”不“松手”,让企业自觉“上心”亲自“动手”,对拒不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企业要本着“差什么整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短期内整改确有困难的隐患,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应急措施;同时,要建立隐患治理整改登记制度,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隐患治理到位。三是联合执法要从严。专项整治行动通常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可能单靠一个或几个责任部门唱“独角戏”、“单打独斗”就能完成,必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对整治中发现企业存在综合类、带倾向性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都要不循私情,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联合执法中碰到的“棘手”问题,不能当和稀泥、抹光墙的“瓦匠”,而要当实打实、硬碰硬的“铁匠”;不能相互推诿、“退避三舍”,看起来“大家都在管”变成“大家都不管”,把联合执法当成“做做样子、走走过场”的职场秀,自认为是“配角”和“陪衬”,对后续处理落实工作漫不关心。
三是“实”字收尾,围绕目标抓落实,确保治行动取得成效
盯得紧才有进度,督得严才有力度,改得实才有成效,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就在落实。在推进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必要围绕整治的任务目标狠抓落实:一是强化整治任务的全面落实。为避免在整治期间出现“走过场”、“大呼隆”的消极应对整治现象,各级整治领导机构应依据方案,围绕实现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按照“全覆盖”和检查率、整治率“双百”的要求,建立工作备忘录: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及时统计汇总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完成的主要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统计分析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的及时落实。按照整改分工,整治领导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上下互动,各负其责,真整实改,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一般问题隐患,要逐一列表,跟踪整治,逐件消号;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推行挂单整治,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监控防范措施,必要时要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改或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任务件件落实。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级政府、单位向辖区人民的庄严承诺,克服“怕揭丑”、“保政绩”的心态,摒弃“明着查,暗里改”的做法,坚持群众标准,开门整改,整改内容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和成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整改项目要重整重改,确保改一件成一件,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厦门市安监局 许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