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强化以法治思维治理社会事务

15.09.2015  09:37

9月10日,宁波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举行第7次集体学法活动,卢子跃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再次接受法治思维的“洗脑”。在常务会议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院长朱新力教授,以《法治思维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题,围绕法治思维和国家治理的背景、法治思维与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关系、现状与措施、以法治思维理解若干关系等方面作了精彩的讲解。   讲课结束后,卢子跃市长对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化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迭加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因此,宁波市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要性,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自觉。   二是要明确要求。第一要坚持法治至上,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要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事关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来部署和推进,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的各个领域。第二要全面落实《意见》。围绕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使宁波市的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市政府于今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之后,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第三要加强考核督查。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政府法治政府实施标准》,市政府法制办要扎实组织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要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加强对市政府《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是要提高能力。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深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把考试和考察结果作为任职重要条件。要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和年度履职述法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学院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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