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 不作迟到缺勤
遭遇台风、暴雨、大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很多时候会犹豫到底要不要送孩子上学?昨天(9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将成学校停课的“发令枪”。
去今两年,《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相继实施。虽然两件应急预案对停课、停业有所规定,但不涉及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同样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开工的气象灾害,导致气象台虽发出红色预警,但学校、企业等单位发布停课停业信息往往会滞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未能与停课停业形成联动机制。
据悉,在香港,只要天文台挂出8号以上风球和黑色预警,市民就不用上班和上学了;上海、广东也于今年相继实施应对极端天气的意见,把灾害天气预警与停课停业直接“挂钩”。我市即将出台实施的《意见》将在借鉴香港、上海、广东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为“动员令”的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意见》,今后一旦出现极端灾害性天气,只要在当日22时前发布红色预警且在22时仍维持,或从22时至次日6时发布红色预警且在6时仍维持的,宁波市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次日均全天停课;6时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当红色预警启动时,除学校须自动停课外,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的,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将被叫停。
在宁波工作的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灾害红色预警仅限于部分地区时,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