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民告官”困境的破局之道

28.02.2017  02:31
  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治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民矛盾的化解机制。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如何让法官有更大的空间作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告官”案件带来的振荡?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两级法院司法人怀揣“匠人”追求极致的精神,精雕细琢行政审判有效途径,力图通过集中管辖、府院互动、协调和解等,解决“民告官”诉讼难的顽疾。

  ■集中管辖: 提高行政审判公信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影响和行政干预。如何破题?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为关键。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依法由我市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管理区域进行异地法院相对集中管理审判的制度。”宁德中院行政庭庭长缪义文介绍。

  2013年,福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在宁德拉开大幕。在积极走访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宁德中院制定《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该制度。该院将全市划分两大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即由蕉城区法院负责管辖蕉城区法院、古田县法院、霞浦县法院、屏南县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而福安市法院、福鼎市法院、周宁县法院、柘荣县法院、寿宁县法院的此类案件则由福安市法院管辖。非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只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并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行政案件的调解、信访稳控和送达等相关工作。2015年,宁德中院进一步扩大集中管辖范围,蕉城、福安法院案件也实行异地管辖。

  “通过试点工作,不仅推动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保障依法独立审判,统一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裁判标准,也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消极协调的状况,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宁德中院副院长吴元祥介绍,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后,全市法院还专门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并试行跨域立案及巡回审判,从而为当事人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减轻诉累。

  2015年9月,蕉城法院在古田巡回审判古田县宏洋酒店有限公司诉古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行为一案。当年5月,被告古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政决定书》,要求原告补缴人防异地建设费用138.6万元。原告不服向蕉城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针对原告好望角大酒店项目的人防异地建设费的征收行为之前已作出并已生效,原告已实际执行,被告要求原告补缴缺乏事实依据,且原告作出的补缴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对同一项目作出两次行政征收行为,前后矛盾,违背诚信,侵害原告利益。蕉城法院受理该案,到当地巡回审判,开庭当天,古田籍省、市、县十几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省人大代表钟冬季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实行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无疑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宁德中院试点工作还得到了福建高院的充分肯定。2015年9月21日省高院将该项试点工作向全省法院推广,实行以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受理的以市、县(区)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为主要内容的管辖机制改革,福州、莆田、宁德为第一司法片区,目前宁德中院已审结原莆田法院受理的市、县(区)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2件,案件审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府院互动:

  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2014年3月3日,宁德市政府与宁德中院召开了第一次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就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形式内容、工作重点、优化法治环境等方面工作及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持续推进良性互动工作先后达成一致意见,全方位建立了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市政府建立相应机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今年4月27日,全省法院第一次以司法片区为单位召开的府院良性互动会议即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第一司法片区(福州、莆田、宁德)府院良性互动会议在宁德召开。该会议扩大良性互动的范围,将良性互动由一对一的法院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提升为片区内法院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如今,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在宁德成了新常态。行政机关借用这一平台,主动与法院沟通,在重大行政行为作出和可能出现诉讼风险时,与法院积极探讨协调,分析预判潜在的程序违法情况,部分行为得到自行纠正,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府院良性互动机制还未建立时,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宁德中院早在2010年初就组织行政审判人员收集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审结的各类行政案件,梳理归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成“行政审判白皮书”,呈送至宁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几套班子主要领导的案头。

  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已成为宁德中院的惯例。2015年7月21日,时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仰俊在宁德中院《关于2013—201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对该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建议的做法给予好评。

  2013至2014年度白皮书显示,宁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29件,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等城建类案件占比较高,达43.8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协调撤诉率也比较高,达34%。针对发现的问题,白皮书就政府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严格公共利益征收,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机制,把涉及群众人数众多的房屋征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经人大讨论,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循“二公告、三征求意见、四公布”的征收程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等。

  “我们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就是想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去认真研究,逐步解决,从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吴元祥这样告诉笔者,目前,该院正在组织人员编制2015至2016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协调和解: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蕉城区城南镇金蛇头村村委会不服被告宁德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件,涉案土地1970亩,争议面积达200亩,涉及市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金蛇头村村委会主张土地权属,阻挠政府项目施工,严重影响宁德中心城区建设。

  宁德中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协商市政府,深入金蛇头村村委会开展案件协调工作,并将案件协调进展情况向省高院汇报,联动省高院行政庭参与协调,最终由市政府拨付2000万元作为金蛇头村的后续发展基金,得到金蛇头村大多数群众的认可,也有效支持了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目前,南湖滨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针对行政审判存在无法解决实际争议、当事人上诉申诉率高的现象,我们探索总结出借助外力协调、换位思考协调、利益衡量协调、立案审查协调等多种协调方法,不断加大个案协调力度,较好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缪义文介绍。

  早在2004年,宁德中院在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评判不动摇的基础上,本着及时解决行政纠纷的目的,开始尝试协调部分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该院党组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筑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的要求后,该院行政庭又对协调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在全市法院加以推广。

  如今,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在宁德得到了充分运用,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只要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承办法官都尽可能促使双方和解。

  “2004年以前,我们宁德市两级法院主要侧重于用裁判的方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践证明,这种就案办案、简单下判的方式,社会效果不是很好,我们这里曾出现过一起拆迁案件,历经10年,省、市、县三级法院9次审理,仍然无法化解矛盾纠纷。”吴元祥对推行协调和解机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只有采取双方都容易接受的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事了人和。

  探索永无止境。2013年底,宁德中院编写了第一本《行政机关败诉案例选》,并无偿提供给行政机关干部学习借鉴。书中精选了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的14起典型案例,通过介绍案件裁判要旨、简要案情、判决主旨、案例评析等方式进行释法,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和指导。

  这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也使法院在办案协调过程中,容易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