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捕
11.09.2015 13:56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 (记者 林珺) 近日,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包工头李某某,因其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11名工人37.6万元工资并关机躲避。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宁德市首次判罪批捕。
据介绍,2015年5月14日,包工头李某某带领11名工人来到福安市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福建省腾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安市甘棠镇西门新村建设工程项目部拖欠工资37.6万元。经福安市人社部门立案查实,李某某在该项目部已领取了工程完成量的90%工程进度款,共计222.67万元,仍无故拖欠工人工资37.6万元;剩余10%的工程款因尚未竣工验收,项目部未支付。然而,李某某鼓动欠薪工人到福安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项目部支付剩余工程款以支付工人工资。
5月18日,福安市劳动监察大队召集业主方、股东、项目部与李某某协商无果,当日下午,福安市人社部门对包工头李某某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五日内结算并支付工人工资。李某某却仍以项目部尚10%的进度款没有结算,继续煽动工人围堵在场工作人员,恶意吵闹,逾期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福安市人社部门于6月1日将该案件移送福安市公安局。6月5日,福安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近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李某某。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1.09.20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