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通报“9·16”菊池商厦火灾事故经验教训
15.10.2015 12:36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孙丽晶) 在10月14日召开的宁德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对“9·16”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进行了通报。据通报,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办园资格审批不严、幼儿园布点不合理等原因。
据介绍,9月16日11时27分,蕉城区八一五中路南侧的菊池商厦一楼一间花艺店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浓烟往二楼扩散,殃及二楼东湖幼儿园,造成幼儿园部分师生不同程度的呼入性损伤及擦伤、惊吓。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据分析,“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办园资格审批不严的问题。审批过程中,蕉城区教育局未联合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对东湖幼儿园办学条件进行联合会审,放宽办学资格条件,在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做出办学许可,从源头上埋下安全隐患。
同时,幼儿园布点不合理。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若需办在商住区,应选择在一楼,而东湖幼儿园设在二楼,且旁边紧邻商场超市,一层是沿街林立的私人商铺,人流、物流密集,消防设施缺失,该园其中一个应急疏散通道出口还与二楼的超市共用,周边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该事故的发生,还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蕉城区教育局对公安消防部门事先发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不到位,对不具备安全办学条件的东湖幼儿园疏于管理,未能及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整改、关停,致使该园在今年秋季开学后仍在招生。
此外,还存在应急疏散通道不畅通的问题。东湖幼儿园组织幼儿紧急向外疏散时,由于该园一个安全疏散出口关闭受阻,另外一个安全疏散出口与商场超市共用,不是专供于幼儿园使用,影响了疏散工作的开展,造成部分人员不同程度的烟熏呼吸道损伤和擦伤、惊吓。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5.10.20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