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试点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职工治疗费由医院先行垫付

03.08.2015  14:20

  7月31日,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签订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服务协议,该院成为宁德市首家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此前,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先垫付医疗费,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有些伤害较大、后期康复治疗时间较长的工伤职工,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用,从而耽误了继续治疗。”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一旦发生工伤,只要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出具通知书,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就可以先记账,所有费用均由医院先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据悉,目前,宁德市有27.6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征收保费3948万元,累计为1117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3340万元。该负责人表示,开展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宁德市在2013年开展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记账结算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便利工伤职工救治而推出的举措,它有效减轻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费用的负担,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还能避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往返报销的繁琐,有利于强化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的沟通及监管。  (记者 林珺)

  延伸阅读

  宁德市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中旬,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及补发工作。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宁德市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281人,调整金额达27120.35元,人均增加96.51元;补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以及解除协议工伤职工399人,补发金额达307489.4元,人均补发770.65元。(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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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确定首家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院

  为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宁德市确定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作为全市首家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院。7月31日,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签订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服务协议,工伤医疗费用将实现直接结算。

  “过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需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再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后,社保中心将核定报销费用划拨到账户。”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展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到试点医院办理结算。此举将有效减轻伤残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费用的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同时还能避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往返报销的繁琐,有利于强化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的沟通及监管。

  据悉,开展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宁德市立足2013年开展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记账结算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便利工伤职工救治而推出的举措。2013年10月,宁德市与福建省假肢中心等3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记账结算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7月中旬,宁德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及补发工作。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281人,调整金额达27120.35元,人均增加96.51元;补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等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以及解除协议工伤职工399人,补发金额307489.4元,人均补发770.65元。(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