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荣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08.07.2015  11:41

  7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召开。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宁德市市本级和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被授予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荣誉称号,实现历史性突破。

  据悉,此次全省共有36个市、县(区)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其中,宁德市是唯一获评“省级文明城市”的设区市,福鼎市是获评“省级文明城市”的5个县级市之一,而霞浦县、古田县获评“省级文明县城”,蕉城区获评“省级文明城区”。此外,福安市、柘荣县获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

  记者了解到,此次宁德市还有蕉城区霍童镇邑坂村等27个村镇被授予“省级文明村镇”称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德市蕉城区委员会机关等150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宁德市第一中学等30所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学校”称号;蕉城区城南镇莲峰社区等10个社区被授予“省级文明社区”称号;福安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被授予“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宁德市地税系统等11个系统被授予“省级文明行业”称号。

  据介绍,往届宁德市只有古田县获得过“省级文明县城”称号。2012、2013年,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均参加由省文明委组织的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即初评)。2014年,除周宁县外,市本级和其余8个县(市、区)都参加了由省文明委组织的全省文明城市总评。其中,市本级在全省文明城市总评中取得好成绩,测评成绩首次在全省同序列设区市中位居第一,城市文明程度得到了明显提升。(记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