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消委会“叫板”消费潜规则

13.03.2015  16:03

  再过两天就到了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谈到消费,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遭遇:在饭店被收取“开瓶费”和一元餐具使用费;购买汽车被要求缴纳代办费;快递上门时要求先签收后验货……这些人们在生活中时常遇到的消费潜规则成为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文准则和规范,侵犯着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打破这些商家所定下的霸王条款,近年来,市消委会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勇于探索,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采取倡议、呼吁、劝谕、跟踪、媒体曝光等方法,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叫停一元餐具使用费”“延迟宾馆12时退房时间”“推行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叫停汽车4S店违规收取代办费”“叫停平板电视二次消费”“叫停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等挑战消费潜规则的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赞许。

  破行规

  终结宾馆饭店行业12时退房行规

  “如不续住,中午12点必须退房。”退房后,消费者只能提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就餐。过去,这一行规,让广大消费者感到不便。

  2012年,市消委会通过宣传劝导、签署承诺书、舆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服务业退房环节秩序,顺应广大消费者的心声,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2时,使宾馆、酒店的服务更加人性化,让广大消费者更加舒心、放心消费。2012年底,全市共计783家旅游饭店签署承诺书,承诺延迟到下午2时退房。目前,全市宾馆2时退房工作覆盖率已达100%。

  明规则

  叫停平板电视“二次消费”潜规则

  家电行业将平板电视的底座或挂架单独或另外售卖,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行为,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013年5月,市消委会召开倡导家电行业停止平板电视“二次收费”座谈会,向全市各家电经营企业发出倡议书,要求全面停止平板电视“二次收费”行为。全市消委会系统积极响应,通过劝谕函、走访、谈话等方式,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131家家电企业签署《家电经营诚信服务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经营,停止“二次消费”行为,叫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顺民意

  叫停餐饮行业最低消费、开瓶费

  2014年3月份,市消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我市部分餐饮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服务费、开瓶费、杂项费等,还以各种理由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4月17日,市消委会采取宣传、座谈、劝谕的方式,向全市餐饮单位发出倡议,通过“典型示范—辐射推广—全市普及”的模式,号召各餐饮单位积极加入创建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拒绝餐饮霸王条款示范单位活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向社会公开作出无服务费、无开瓶费、无包厢费、无最低消费等项承诺,为全市餐饮企业做好典型表率,努力形成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反对食品浪费和整个餐饮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共有84家餐饮企业自愿成为示范单位,正式对外公开承诺反对霸王条款。这些餐饮单位有的设立在城市中心,有的设立在旅游景区,有的是连锁大型餐饮企业,有的是集餐饮、娱乐、客房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基本上覆盖了宁德市餐饮业的各个类型。在此带动下,我市餐饮企业已大部分取消了包间费、服务费、开瓶费等霸王收费项目。

  保权益

  挑战潜规则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要求经营者应该依法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杜绝消费潜规则的产生;广大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自觉抵制消费潜规则;各级消费者组织依法加强社会监督,敢于“叫板”消费潜规则,让消费潜规则失去存在的空间。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表示,让消费“明规则”代替“潜规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氛围,才能让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记者 茹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