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概况

31.12.2015  10:07

            (一)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行政权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委提出的压缩行政审批有关部署要求,我居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将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由审批调整为备案。为做好与县(市、区)民政局的衔接工作,我局下发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将福利企业审批改为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福利企业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具体要求。为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实行行业协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并下发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事后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2、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我局扎实做好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经梳理,我局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63项。通过清理权力清单,增进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减少权力行使过程的随意性。与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相呼应的,是我局编制了责任清单,一共有141项。权力清单和责任事项都已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民政局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宁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和《宁德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我局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如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宁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宁德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 1、在社会组织工作方面。为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我局结合宁德的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了所有社会组织必须以章程为核心建立法人治理机制,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我局开展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工作。市本级社会团体11名厅级、72名处级干部,在41个社团兼职。目前,已辞职35人次,因换届时间或未物色到人选暂时留任20人次,符合条件继续兼任20人次。 2、在规范婚姻和收养工作方面。为简化婚姻登记的流程,经过这几年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基本取消了婚前强制婚检,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群众的办证时间。为规范收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认真核实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对有疑问的地方,坚持入户调查,努力做到收养合格率100%。同时,开展婚姻、收养档案归档、立册工作,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存放。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6783对,离婚登记6569对,收养登记154件,解除收养登记1件。 3、在优抚抚恤工作方面。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认真做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的审核和复核工作。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伤残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残疾等级的伤残人员上报省民政厅审批;对县级民政部门上报的参战退役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报省民政厅备案。对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人员,我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人员予以认定。今年我们共审查伤残人员7人,评定带病回乡人员9人。 (三)加强普法教育,优化法治环境 1、做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为拓宽普法的载体和途径,今年4月17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在宁德万达广场开展以“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平安创建、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活动,并发放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然灾害紧急避险与自救》、《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简介》等宣传资料共300份。  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我局联合其他单位在小东门广场悬挂横幅、挂图,并向来往群众发放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材料5000多份。同时,加大民政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进一步加强政策透明度,对养老服务业、公益性骨灰楼堂塔和公墓建设、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有效回应了社会关注。 2、加强民政干部学习培训。我局利用每周二下午党组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的学习时间,学习上级有关依法治国的文件精神。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规定,我局组织6名干部,参加了2015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今年4月29日-30日,举办了“宁德市殡葬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对《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开展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活动。我局在组织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培训的基础上,下发了《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活动。   (宁德市民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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