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下放婚姻登记办理权限

10.03.2016  10:4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宁德市婚姻登记受理机关权限的批复》(闽民事〔2016〕48号)精神,从2016年3月15日起,将宁德市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和我市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同时,宁德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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