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21.08.2014  20:27

 

 

福建检察网8月21日讯(冯梅英) 8月21日,宁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正式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一事向应邀前来采访的法制今报、东南网、中新社驻宁德单位以及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宁德广播电台、宁德晚报、宁德网、蕉城在线等多家媒体进行了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宁德市检察院表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林业检察部门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门机构,虽然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由于其职能范围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宁德市检察机关顺应形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将原来的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并将在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基层院林业检察科更名工作。

新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在履行现有林业检察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增加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批捕与起诉工作及对上述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支持对生态环境具有监管、保护职责的机构和生态环保社团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资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助预防、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