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

28.03.2016  12:27

      今后,在宁德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必须向卫计部门递交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经评价合格后方可办园。记者从宁德市卫计委获悉,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宁德市提出建立健全卫生评价报告制度,并明确上述要求。
  宁德市着力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一方面,宁德市建立健全卫生评价报告制度,要求全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必须向卫计部门递交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经评价合格后方可办园;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将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价。另一方面,宁德市要求各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0年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目前,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已按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对本辖区的托幼园所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共计评价376家托幼园所,发现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及时形式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市卫计委。根据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宁德市卫计委、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宁德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到位。(吴宁宁 温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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