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一个年度内,因维保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5次以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电梯维保单位将戴上“紧箍咒”。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宁德市已于日前就《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宁德市的贯彻实施进行了部署。
12种情形将留下信用污点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今后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
这12种情形包括,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的或检验机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的,因维保单位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改正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维保单位隐瞒事故将纳入“黑名单”
据该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6种情况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这6种情形分别是,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监管部门认定维保质量、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如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人为短接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行为;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
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一年内发生电梯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累计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纳入设区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记者 吴宁宁)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