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5.03.2016  10: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宁德市正式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宁德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具体措施以及监管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和县(市、区)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慈善募捐主体行为,创新慈善救助形式载体,构建慈善捐助网络平台;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和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

  《意见》倡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设立“宁德慈善日”。确定每年8月18日为“宁德慈善日”,倡导社会公众每人每月捐赠1元钱,努力打造富有宁德特色的微慈善品牌;市级准备出台“宁德首善”、“三都澳慈善奖”等慈善评选表彰办法,建立宁德市慈善人物榜,每年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领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把慈善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对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给予政策扶持。

  《意见》要求,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意见》明确,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意见》还建立了宁德市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慈善文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宁德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宁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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