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9.04.2016  14:30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宁德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人员对197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市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划分的通知》(宁政文[2008]179号)等27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8]486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沿用<关于简化2010年城建战役项目审批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1]34号)等9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及目录对外公布。                                 (宁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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