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专项清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

27.07.2015  12:31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今后,企业肩上的负担又将减轻不少。

  日前,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就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的清理原则、目标任务、清理内容,全面开展清查,确保清理涉企收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涉企收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以上各项收费基金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按照要求实施清理,对违法违规的收费予以废止,对确需保留的收费基金予以规范,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我省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将减轻企业负担落到实处。

  根据方案,清理内容包括,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印发后,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投融资体制落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标准。

  另外,还将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等。(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