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7月30日至31日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宁德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仰俊,副主任陈兴生、蓝兴贵、汤玉泉、李过渡、许青云、杨培钦、吴达金,秘书长刘水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周秋琦、黄建龙,市检察院检察长林豪和市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廷作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审计局局长吴敏作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清田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市本级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市发改委主任张雄作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青云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韦大兴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政府副市长黄建龙作市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肖伏雄作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宁德市三届人大代表郑瑞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鹰作市委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过渡作关于《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辉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议案》的说明,市政府副市长周秋琦作关于市政府人事任命议案的说明,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决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宁德市三届人大代表郑瑞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记者 杨洋 实习生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