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司法+保险”保障水流域环境修复
在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3月25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古田县人民法院与当地生态环境、河长办等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实质化运作。
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早在去年,为破解生态司法保护修复资金难题,宁德中院就与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运营等4个险项合作。此次试点的古田翠屏湖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将合作协议从纸面落到实践,打通水流域“生态+保险”修复机制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合作,宁德中院将指导古田法院在职责范围内,与保险公司强化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努力实现“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1+1>2的效果。根据协议内容,如在保险期内,翠屏湖区域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因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以确保对污染源快速启动无害化处置,避免污染事故损害扩大;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800万元,有效期限三年。同时,保险公司将利用科技体检手段加强风险巡查、监测、预警,对污染风险进行减量管理,并设立防灾防损基金,助力相关部门治理污染源头,提升生态修复水平,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宁德中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防治污染与生态修复并举,将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全市两级法院共设立10个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和6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福建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24条主要河流水系和流域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生态司法保护“宁德样本”,努力让宁德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