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院一周内执结百万元标的案件

23.03.2016  12:56

   宁德网消息(兰成弟 戴玲玲)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周内执结一起标的额达百万元的案件。

  3月2日,这起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某、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宁德中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对被执行人说明拒不执行需承担罚款、拘留、列入失信名单、拒执罪等法律后果,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双方在立案执行一周内就达成了和解。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申请人向法院出具了请求结案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