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1.04.2016  17:57

  清明节前,宁化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宁化县沙坪水库管理处违规报销车辆违章费用问题。2015年5月,经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朱亮新同意,该水库驾驶员赖碧锋(聘用合同工)在沙坪水库管理处违规报销公车闽G7832A违章罚款1500元。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对朱亮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赖碧锋个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1500元。

  2、宁化县城建老虎窠项目组违规公款购买香烟接待问题。2014年1月14日,县城建老虎窠项目组在宁化县翠江镇中山村3-4组征地工作时,项目组成员张族强违规购买香烟接待,并将购买香烟款200元在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报销出账。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对张族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张族强个人支付违规报销的香烟款200元。

  3、宁化县翠江镇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5年11月24日晚,翠江镇驾驶员张旺峰(聘用合同工)驾驶闽G7039K号公车外出,未按规定定点停放公车,市检查组抽查时其本人、镇党政办均无法说出合理的外出理由。2016年1月,宁化县纪委分别对翠江镇分管副镇长林忠荣、党政办主任曾扬攀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翠江镇对张旺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违规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挺纪在前,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顶风违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