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老干局原局长私分国有资产 获刑五年六个月
记者昨日获悉,三明宁化县委老干局原局长邱绪峰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宁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卷透露,邱绪峰,1962年生,曾先后担任过四任县委书记的秘书、县委办副主任、经贸局党委书记、安监局局长等职,后转任县委老干局局长一职,在宁化县城可谓明星人物。三明纪检部门介绍说,邱绪峰也曾“兢兢业业,为群众做了不少实事、好事”,但随着退休年龄到来,邱的心态也悄悄发生了变化。2013年1月,邱绪峰终于等来了“来钱”的机会。
宁化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局直管,中心因被征迁获得补偿款7000余万元。按照县里规定,大部分钱款都入县财政,剩余的400万元被老干局借给县土地收储中心,县土地收储中心每月支付2.8万元左右的利息到老干局账户上。这样一来,老干局的账户每年就有30多万元的资金。在2013年1月,邱绪峰打着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的旗号,让会计开了张8.24万元的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的发票去出纳处领钱,然后他把5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扣除税款后,剩下的3万元被其截留。
“第一次”的成功,让邱绪峰胆子变得更大了。2013年6月,他委托旅行社为单位干部职工安排旅游路线,费用共计9.86万元;后因“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他将5万元发给干部职工,让他们自行安排旅游,扣除税款后剩余的29500万元被其个人侵吞。
2013年12月,他故伎重施,以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为由,套取了5万余元,将其中的4万余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9000元被其侵吞。2013年4月、9月、12月,他分三次吩咐单位出纳用公款购买了约1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其中4万元被其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凭着工作中的交情,2013年1月、6月,他分两次以赞助老干部活动经费为由,从县国土局获得经费8万元,除了部分返还国土局及自己单位公务开支外,邱绪峰个人侵吞近3万元。
在宁化县纪委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行动中,邱绪峰案发。案卷透露,邱绪峰主动向县纪委投案并积极退赃,宁化县法院给予了从轻处罚,于今年6月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宁化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款共30余万元予以收缴。
(海都记者 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