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超市盗窃红酒 人赃并获受罚
11.10.2014 18:36
本文来源: 法院
审理: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于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决定对其单处罚金。据此,宁化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华硕牌电脑包、男式公文包予以没收。
评析:目前,绝大多数超市都装有摄像头,但或多或少都存在监控盲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被告人朱某自认为能逃过监控,便以零食伪装付款离开超市,但终究还是没能逃避法律的惩罚。法官建议,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定期盘货,检查货物流通情况,对盘亏货物要及时检查,必要时调取视听资料进行核实,以减少损失。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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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4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