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超市盗窃红酒 人赃并获受罚

11.10.2014  18:36
  案情:2014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携带一个黑色华硕牌电脑包到宁化县翠江镇永辉超市酒区,将4瓶750ml“张裕特选级解百纳葡萄酒”放在购物篮后,到监控盲区将酒藏在电脑包中。随后朱某拿了一些零食,在收银台将零食结账后,携带所窃4瓶葡萄酒回家饮用。3月20日中午,被告人朱某再次到永辉超市以同样的方法盗走4瓶750ml“张裕特选级解百纳葡萄酒”。同年5月23日,被告人朱某再以同样方法将4瓶750ml“张裕特选级解百纳葡萄酒”放在公文包内并把零食结账欲离开时,在超市出口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朱某在被工作人员带往防损办公室接受检查途中,将公文包扔在路边并逃跑。5月24日,被告人朱某主动到永辉超市赔偿了人民币2600元。

  审理: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于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决定对其单处罚金。据此,宁化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华硕牌电脑包、男式公文包予以没收。

  评析:目前,绝大多数超市都装有摄像头,但或多或少都存在监控盲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被告人朱某自认为能逃过监控,便以零食伪装付款离开超市,但终究还是没能逃避法律的惩罚。法官建议,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定期盘货,检查货物流通情况,对盘亏货物要及时检查,必要时调取视听资料进行核实,以减少损失。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