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失信名单”显威 老赖寸步难行
01.08.2014 12:2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老吴在修理石料场工人居住的工棚时,从工棚屋顶摔下造成腰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因劳动仲裁未予受理,老吴起诉至宁化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马某要付给老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10万元。马某在支付2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下的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查证未能找到马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马某也一直逃避法院执行。经调查,马某经营饲料生意,资金充裕,显然其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
2014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化法院依法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了公布。按照相关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住宿、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施以信用惩戒,旨在通过这些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惩戒、督导等作用。马某作为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也被列入黑名单中,作为一名生意人,在其银行贷款、出行往来都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终于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我以为名单没什么用,没想到上黑名单后,银行不给贷款了,连火车卧铺都买不了了,早知道赶紧履行就好了。”马某一脸悔意,在交付完毕后,宁化法院依法上报将其从失信名单库删除。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被执行相关信息,信息联网全国共享,对老赖予以信用惩戒。宁化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仁华介绍说,“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酒店住宿、出差旅行都将被限制。当然,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将从失信名单库中删除,就能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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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