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伪造法院裁判文书 非法过户领刑一年

31.10.2014  14:30
  案情: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霖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雷某荣,遂提出帮雷某荣翻建其居住的宁化县翠江镇的房屋,建好后房屋一人一半,双方均表示同意。因雷某荣居住的房屋产权在其父雷某兴(已故)名下,被告人张某霖为将该房产过户给雷某荣,2013年1月,伪造了《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宁化县人民法院诉讼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各一份,并到三明一刻印章处刻了一枚“寕化縣人民法院”的印章,加盖在以上两份伪造的法律文书上,而后用伪造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雷某荣名下。2013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霖又以房屋买卖名义将雷某荣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其子张某名下。2014年5月13日,宁化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同年7月7日,被告人张某霖主动向宁化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霖伪造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印章,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公诉机关仅指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不当,应予以纠正。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宁化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霖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评析:目前,社会上很多刻章的小广告,一些人便认为私刻公章行为合法,甚至有些人为了图个方便,直接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以为没有漏洞。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伪造裁判文书,蒙混过关,虽成功过户,但终究还是逃不出法律惩处,等待他的将是囹圄高墙。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