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乞丐带精神病人流浪产子 无力哺养贩卖亲生子获刑

20.08.2014  12:23
  乞丐带精神病人乞讨产子

  2012年下半年,谢某传多次到张某萍的外公外婆家乞讨过程中相互熟悉后,常与张某萍的外公外婆攀谈。有一天,谢某传带着张某萍外出。此后,他便与张某萍夫妻相称,与张某萍一起生活和乞讨时发现张某萍说话颠三倒四,就知道张某萍可能有精神问题。后来,张某萍怀了谢某传的孩子。2013年农历9月13日,在他们栖身的凉亭里,张某萍产下一名男婴。但男婴离开母体后,还有一些后续事情谢某传不会做完。为此,谢某传到林某女家中敲门,叫林某女去帮他老婆接生。林某女开始还以为谢某传是在开玩笑的,后面来她了解到谢某传的小孩已经出生,但是脐带还和母体连在一起。出于怜悯之心,林某女就把自己接生的经验告诉了他,并且给了一根线和一些桂圆给谢某传,并嘱咐谢某传要及时泡开水给他老婆喝。谢某传听后非常感激地离开了。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谢某传又去敲林某女家的门,问其如何取出母体中的胎盘。谢某传知道方法后就回到凉亭,并顺利将胎盘取出。

  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谢某传在家照顾张某萍及孩子。第二天,谢某传到万福隆超市购买了一罐“太子乐”奶粉给孩子吃,后来还买了几百块钱的奶粉给孩子吃。张某萍在凉亭里做了一个月的月子,他都没有去乞讨。后因没钱了,谢某传认为乞讨根本养不起这个小孩,于是决定将孩子卖掉。

  婴儿出生一月后 挨家挨户打听买主

  在张某萍做完月子的后一天,谢某传与张某萍抱着小孩往宁化县禾口方向走,并挨家挨户地问要不要收养孩子。2013年农历10月份左右,谢某传和张某萍抱着孩子骑了一辆摩托车去乞讨。当他们“一家三口”走到宁化县石壁镇石壁村时,谢某传问张某雪想不想要小孩子,说这个小孩子是他自己生的,自己养不起,要是想要的话就卖给其。谢某传对张某雪说:“小孩子不是偷来的,是自己亲生的。乞讨根本养不活儿子”。张某雪以自己有儿有女为由拒绝了他。之后,谢某传在张某雪家中喝了点酒就离开了。

  几天后,张某雪的姨姨张某才、外婆吴某妹在家谈论卖小孩子事情。吴某妹听到后,想到自己膝下无子,其中一个儿子在十几年前出车祸死了,一直是小女儿和女婿一起生活。吴某妹想到,如果将谢某传的男孩收养了,以后长大成年后能给她养老。于是,吴某妹就和女儿张某才和外甥张某雪说想买谢某传的孩子。张某才听到后,认为母亲都一把年纪了,不仅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而且自己和妹妹都没时间帮她带小孩。但是张某才等人的劝说无效,吴某妹还是想收养小孩。

  吴某妹要求外甥张某雪载着自己和女儿一起去谢某传居住的凉亭。到凉亭后,吴某妹等人看见小孩的身上都是大便,胳膊腋窝和腿上都已烂掉出血。但是,吴某妹收养的心思已无法撼动了,她便与谢某传商量价钱。谢某传一开口就说要五万。吴某妹最后以两万六买下这个婴儿。次日,吴某妹帮小孩清理干净后,就把现金26,000元交给了谢某传,然后将小孩抱回家。

  将骨肉卖予他人被惩处

  谢某传将所得赃款除购买一辆豪爵男式125型两轮摩托及部分生活用品外,尚余人民币19,708元。

  2013年11月28日,宁化县公安局接到张某金的报案。报案人张某金称其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张某萍被一乞丐带走,该乞丐与其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名婴儿,该婴儿被乞丐卖给他人。接到报案后,宁化县公安局立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并于次日22时在宁化县城郊乡茶湖江一凉亭内抓获被告人谢某传,并解救张某金之女张某萍。事后,宁化县公安局商请宁化县民政局对张某萍之子进行依法安置。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传以出卖儿童为目的,主动联系收买人、协商价款,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收取了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谢某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将其拐卖儿童所得的赃款上缴国库,没收赃物豪爵男式125型两轮摩托车1辆。

  评析

  很多人简单认为,将自己的子女卖予他人不构成犯罪,实则不然。《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虽是迫于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但是收取了明显超过了“营养费”“感谢费”,因此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

  当前,随着生活压力加大、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下,不孕不育的情况越来越多,收养子女的情况也呈现上升趋势。城市中有较多的福利院,甚至出现“婴儿安全岛”等规范送养、收养行为,收养管理较为规范。而小城镇,尤其是农村地区因收养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缺乏,一些父母受重男轻女思想、家庭观念等的影响下以送养为名将子女送予他人,又从中非法获利,其实已不属于民间送养行为而是涉嫌拐卖儿童罪。对于一些父母如果想收养孩子,则最好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