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六项制度”

18.11.2015  17:51
  

      近日,宁化县安委会落实安全责任“六项制度”。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共同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督促安全责任落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重点行业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得力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巡查人员要对挂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宁化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