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四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

03.04.2015  18:22
  

      宁化县安监局对各乡镇、部门安监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一岗双责”制度化,强化“四项措施”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承担管辖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超过目标考核控制指标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与此同时该单位将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相关责任人相应工作性津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是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相关责任人相应工作性津贴,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宁化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