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拟7月1日起实行 审批权下放

29.05.2015  21:22

  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本报5月24日2版独家刊发《今后生育一孩无需办准生证》,引起读者高度关注,纷纷询问何时能够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力争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一孩无需再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权限也将由县一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

  这项政策实施后,只要夫妻双方均属初育,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记者还了解到,生育服务证改革后,再生育审批时限将缩短至15个工作日。同时,试行网上申请办证及预约办证,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跨地区、跨部门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逐步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