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面对校园欺凌要懂得求助

22.06.2017  14:47

   自盗家财因在校遭勒索

  家住福清市沙浦镇的王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平日里一向乖巧懂事的儿子王某甲怎么会做出偷窃家中财物的事情?经再三询问,王某甲才吞吞吐吐地告诉父亲,自己是为了免受学校附近的“小霸王”的欺凌,才从家中窃取钱财用于上供的。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2016年初的一天,傅某在福清市沙埔镇某小学门口,通过殴打、言语威胁的方式,向在校小学生王某甲、王某乙各索要700元。次日,王某甲、王某乙分别从家中窃取700元交给傅某。之后,王某甲、王某乙又先后多次受傅某的威胁交付钱款共计2600余元。2016年10月21日中午,傅某再次在沙埔镇某小学附近拦阻殴打王某甲,并要求其回家拿600元。王某甲回家窃取钱财时,被其父母发现并报警。次日,傅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某边防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向儿童索要财物,金额计46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本案发生在学校附近,社会影响极坏,依法酌情对傅某予以从重处罚。依照《刑法》,判决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多数受害者不敢告发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的欺负行为、网络上的欺负也属于其中。”福州市青少年心理成长服务中心主任、省红十字心理援助办公室副主任詹锦华谈道,“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后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痛不欲生。

  目前,团中央在各地开办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青少年遇到困难可以大胆求助。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进行了梳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目前,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远远不够。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詹锦华谈道,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建立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辅导治理体系,也是特别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