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孩子背着家长买电动车 监管部门介入调解
27.04.2016 09:0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杨宇辉) 日前,马尾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儿童购车纠纷,一个小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家中的钱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由于小孩未满14周岁,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家长1800元购车款。
任先生称,自己未满14周岁的孩子于4月初私自拿家里的钱买了一辆价格2600元的电动车,由于孩子把车停放在朋友家,家长一直不知情。
直到4月14日,任先生发现家里的钱少了,质问孩子时,孩子才说实情。任先生认为商家不该将车出售给不满14周岁的孩子,所以前往电动车店要求全额退款。
但电动车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售车,没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每一个购车人的年纪及购车款的来源,而且车辆已经售出9天,现车子损坏在维修,因此不同意家长的退款要求。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在电动车店购买价格2600元电动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合同,且事后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不能生效。
经调解,电动车店负责人同意回收车辆,但由于该车已经损坏,需要维修,故最终退还任先生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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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