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晋江生一孩不用“准生证” 初育仅需登记

15.06.2015  11:09

  6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叶永青)从今天开始,晋江生育一孩不用“准生证”了,比省里规定的7月1日提前半个月。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根据省卫计委发布的《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晋江从今日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一孩无需申办《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再生育审批将实行承诺制,且再生育审批权限也将由市一级卫计部门委托镇(街道)进行再生育许可;再生育审批虚假承诺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受相关惩戒。

   夫妻均属初育

   仅需登记无须办证

  根据意见,在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方面,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更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记者了解到,对于夫妻双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登记后当场发证。此外,晋江“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将在年底前建立,全面铺开,逐步实现《生育服务证》无纸化。届时,市民可网上自助办证。对于跨地区、跨部门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也可通过该平台解决。

  晋江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生一孩只要孕后到村(社区)登记备案就可以了,方便多了。”

   生育情况不明者

   拿证前须书面承诺

  对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掌握不全面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卫计部门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意见还指出,在规范再生育审批办理方面,将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首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通过内部工作网络获取的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次,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记者还了解到,晋江再生育审批时限今日起也由原先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的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