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29.07.2015  18:29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福建警察学院被授予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这是警院连续三届获得该荣誉。
      文明学校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的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综合反映了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建设成绩。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学院党委带领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警察院校特色,深化学校改革,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做好社会主义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在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校园文化水平和师生素质,营造优美校园环境等方面取得成效。在创建过程中,院文明办积极做好迎评工作,组织召开学院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和院文明办工作会议,对迎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群策群力,为迎评打下良好基础,学院的创建工作得到考评组专家的肯定并通过考评。
        学院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学校称号,充分展示和进一步激发、调动了全体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将按照中央“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培育高素质的警务人才,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