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12月7日,福建省交警总队公布了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并剖析事故教训,以此警示社会,呼吁大家共同关注中小学生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些案例中包括:电动车超标超速、无证驾驶、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等违规行为,其中无证驾驶、超速驾驶成为事故多发原因。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一:2016年05月10日16时15分,谢某恒(学生)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后载雷某宵(学生),沿梁厝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梁厝路榕轩宾馆路段时,谢车失控后碰刮路南侧路沿石,冲上路南侧人行道,后又撞上山体墙,事故造成谢某恒及雷某宵受伤、谢某恒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二: 2016年2月24日7:00左右,林某鑫(学生)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集美区万科金域华府社区内路口(杏林东路)时,与林某兰驾驶的闽D9519J小型轿车、行人李某彬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李某彬受伤、林某鑫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三: 2016年10月22日14时35分许,翁某健(学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出某燕、罗某杨,均为学生)沿324线国道由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行驶于路右慢车道至152KM处(324线国道与驿峰路交叉路口),遇对向赵某海驾驶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路左车道往路右驿峰路口转弯行驶,翁某健采取措施不及,致闽CZP359号二轮摩托车前侧于路右慢车道与上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等部位发生碰撞,造成翁某健当场死亡、出某燕、罗某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案例四:2016年09月26日13时19分许,刘某根驾驶闽F6128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319线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谢某哲驾驶闽EEP225号轻型自卸货车从和溪村红山组驶上道路欲左转弯时,刘某根为躲避闽EEP225号轻型自卸货车将车辆驶出道路,碰压路右外行人叶某文(学生)、徐某萍(学生)、阙某娴(学生)、李某涵等七人,造成徐某萍、阙某娴、李某涵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叶某文当场死亡。
案例五:2016年08月28日下午,林某莉(学生)无驾驶证驾驶制动系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承载郑某莹、郑某晶等二人(学生,驾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自魁山寺往306省道方向行驶,15时30分,行经出事弯道连续下坡路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其车驶出路面后发生侧翻,造成郑某莹当场死亡、林某莉(重伤)和郑某晶二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案例六:2016年10月6日15时20分许,魏某浩(学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古田A1811(临时)号心艺牌两轮摩托车搭载陈某婷(学生)从古田县黄田镇凤亭村沿慢速车道往城关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碰撞前方同向由林某惠驾驶的闽AC8123号重型厢式货车左侧尾部,造成陈某婷当场死亡,魏某浩受伤,及两车损坏。
案例七:2016年9月26日13时48分许,陈某船驾驶闽G01986号自卸低速货车由城关镇沿省道304线往大儒名城方向行驶,途经金泰线258km+700m路段时与吴某(学生)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果。
案例八:2016年6月10日14时33分许,胡某秀(学生)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后载赖某斌(学生)由永定区岐岭乡往永定区凤城镇方向行驶,途经永定区岐岭乡团村路段,与李某玮驾驶的闽FS3338号轿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胡某秀、赖某斌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九: 2016年1月14日14时33分,魏某宇(学生)无证驾驶闽HSG7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05国道从延平区水南环岛往黄金山方向行驶,途经山深线2131KM+730M处,摩托车左侧倒地往前沿滑行后碰撞在路右行走的行人吴某姐、陈某妹,造成魏某宇、吴某姐和陈某妹受伤。事故发生后,魏某宇驾驶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
案例十:2016年09月10日13时43分许,姚某(学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载叶某裕,学生)沿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路段,遇林某华驾驶闽A922H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电信局旁巷道由北往东右转弯行驶开上龙凤路,由于姚某遇况采取措施不当,致轻便二轮摩托车失去平衡后倒地,而后向西滑行与闽A922H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姚某、叶某裕受伤以及两车受损。
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成为交通安全重要隐患
据悉,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此外,中学生以及相应年龄段的青少年因为心智尚未成熟,漠视道路交通法规,追求高速行驶,是当前威胁其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
而超速的车辆惯性大,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制动,易发事故,高速公路上的连环相撞就是车速过快又不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所致。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车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平和的心态,注意观察车辆周边的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车辆;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距离路口50至100米时就应当减速,行驶至路口时应该仔细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交通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看到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要停车观察主路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