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31.03.2015  17:49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为建立健全学生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学生志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高校应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办法》强调,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办法》要求,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制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定期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基础教育和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