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连续三年下降 高校本科教学将评不合格

04.07.2014  13:32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

  《标准》提出,高等学校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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