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贸学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20.11.2014  10:32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我校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FJGM2014014。

2、招标项目:2015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3、招标内容及要求:5辆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范围为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详见附件1(点击下载)。

4、维修保养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相关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资质证书或以上的汽车维修机构;

7、投标人维修厂址距离招标人10公里路程以内(以招标人测量的距离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达到的条件;

10、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及报名时间

1、资格预审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6日(每天8:30-11:30,14:30-16:00;双休日除外,由于学校放假期间报名时先以电话联系)。

2、资格预审材料: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等预审材料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所有证件都应通过年检。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至福建工贸学校(福州市洪山桥原厝23号)总务科,同时交报名费100元(不论是否中标,报名费一律不退还)和投标押金1000元(未中标者可退还);中标者投标押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车辆定点维修机构在定点维修期限内未出现违约、违规行为且无质量保证未了事宜,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定点维修期限满后,将予以无息退还;若本期定点维修期限有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时效将自动延长至相应的延长期。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押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结束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存在本文件“二”列明的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且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13905906195。

5、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27日12:30,校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四、标书编制要求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各1份,标书采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

2、投标文件用封套加以密封,在封口处用绵纸封好并加盖骑缝公章,没按要求密封和有标记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编写的标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应包括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汽车维修设备、  经营场所情况等;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3)维修项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4)投标人资格证明(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格式见附件4);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5);

(7)投标人维修厂址距离招标人10公里路程以内(以招标人测量的距离为准);

(8)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要求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须提供);

(9)质量保证书(格式见附件7);

(10)法人代表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1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未按以上规定做的,视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评标方法

1、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否则视同废标。

2、评标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的维修费报价、施救费报价、资质、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汽车维修设备、  经营场所情况、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定,经评标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最高者为中标候选单位(得票数须过半,若未过半则从第一轮前二名中进行第二轮投票)。

对未中标单位学校不进行解释。

福建工贸学校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