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校保护规定”为学生成长撑起保护伞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于6月1日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6月1日中国新闻网)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尤其是,现在很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宿成了“新常态”,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间,已经明显远远超过在社会和家庭的时间。此背景之下,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显然为学生成长撑起了保护伞。
毋庸置疑,面对成百上千的学生,而且这个年龄的人正处于成长阶段,具有争强好胜的天性,要做到“零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近年来不断暴露出的一些校园事件,尤其是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事件,却又暴露出一些校园管理的短板。
完善管理,体系先行。之前,一些学校之所以在管理上顾此失彼,很大原因就在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具体说,就是缺乏像《规定》这样的全面保护原则。如今,《规定》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不过,任何好的《规定》生效,都离不开科学有力的执行。要真正让《规定》起到保护未成年人作用,为学生在校园成长撑起保护伞,还得在执行上下功夫。比如,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比如,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比如,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等等。(泉州文明网 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