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罚款”岂可一退了之?
11.01.2015 11:3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明明是罚款,校方却要冠以“保证金”遮羞,但雅号之下,丝毫无改违规罚款的性质。学校对学生迟到、早退、吸烟等违规现象,严格管理没有错,而管理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强调循循善诱。简单粗暴地罚款,或可取得立竿见影的一时之效,但不可能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以违规方式管理违规现象,本身就是管理的失范,它对教育环境及学校的法治环境的不良影响,远胜于学生迟到、早退、吸烟。
长期以来,出现在中国各类中小学的迟到罚款,旷课罚款,上课讲话、做小动作罚款,名目繁多、层出不穷且屡禁不止。曾有媒体报道称,湖北荆州某重点中学某班主任曾在班上实行“以罚代管”班规,还声称学生想违纪交2000元可包年,实在荒唐可笑。
笔者认为,这些乱罚款之所以得不到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前对于乱罚款的处理,失之于“嘴上硬、手上软”,罚款后一经退还,便万事大吉。加之有一个“为学生好”的堂皇理由,处理更是形同老师在黑板上擦去粉笔灰一样轻描淡写。
回到榆林中学罚款事件,榆林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收取‘保证金’行为属实,则会在第一时间要求校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而对于如何处理学校及相关教师,却只字未提。这样的所谓处理,显然不能服众。
罚款就是罚款,自我“稀释”成听似顺耳的“保证金”,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盾牌。如果此事被查证属实,仍能一退了之,那么可以肯定,乱罚款还会换一件新“马甲”,再度登场,既然学校和教师在罚款责任上“零成本”,又何惧再来一次“一退了之”?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01.20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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