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将签订就业协议书与报到证发放挂钩

26.10.2016  19:45

  从省教育厅获悉,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报到证》发放等挂钩,不得误导毕业生随意签约,严禁任何形式的签约率、就业率造假和“注水”行为。

  24日,省教育厅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印制和发放工作发出通知,学校在印制《就业协议书》时不得随意更改其中内容,若因学校政策等问题需要修改协议书内容,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管理,在审核盖章时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引导学生坚持诚信原则,谨慎签约。学校只能为每一位毕业生核签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不得出现一个毕业生签约多个单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