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兴厅长在厅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上的讲话提纲

21.11.2014  18:31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陈义兴

(2014年11月14日)

同志们:

经厅党委研究决定,从上周开始,我们组织省厅和“两局”班子、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作为第一轮培训对象,先学一步,分别在 10月30日、11月3日、10日和今天,利用4个半天时间,以通读文件为主,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接下去我们还将举办两期全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借此机会,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清醒判断、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历史使命的勇于担当,深刻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态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实施动员。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工作,是一个思想深刻、求真务实、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首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全会通过的《决定》在很多方面都涉及到司法行政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具体做到“五个深刻领会”:

一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其中,《决定》鲜明提出了一个重大论断,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这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了具体阐释,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总抓手和工作重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

四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很多新部署、新要求,其中不少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比如,《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等,都对我们今后工作有直接影响。

五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新要求。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三统一”、“四善于”,为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指明了方向。

在全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11月1日至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省干部群众的深厚感情。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在优化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推进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殷切希望我们抓住难得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求我们切实落实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今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全面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厅政治部要结合司法部和省委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学习意见,对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办好正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专题培训重要内容安排学习。厅直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学习的载体和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切实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具体工作实践中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去,转化到具体的工作成效上。要认真对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实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用很大的篇幅强调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攻手”,要按照全会要求,继续广泛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持续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宪法实施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抓紧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新提法对《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特别要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最具鲜明特色的内容,充实和体现到《草案》的相关条款中去;要主动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前期的调研论证、征集意见等相关工作。要继续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要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当前,省里正在抓紧研究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指示,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福建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良好机遇,这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紧紧围绕我省优化经济结构、推进自贸区建设、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要求,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抓好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先期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确保明年底全面推开。重点着眼法律服务均等化,通过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派志愿律师到欠发达地区执业、遴选100家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与山区100家县域律师事务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解决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切实按照全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即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始终把鉴定质量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统筹规划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布局,严格对新申请机构的审核审查,强化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大力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动宋慈法医学文化建设,稳步提高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水平。要认真贯彻《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狠抓公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公证执业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公证执业水平,促进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城乡基层。

三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司法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最贴近群众、最能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服务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法律援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的要求。要抓紧会同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建立程序规范、保障全面、运转顺畅的国家司法救助体系,认真落实《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继续按照设区市不低于150平方米、县(市、区)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大力推行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确保“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四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监狱系统切实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强化监狱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教育改造,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狱务公开”等要求,继续下大力气抓好中政委5号文件和司法部日前出台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抓紧修订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尽快出台认定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三类疾病短期内危及生命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刑罚执行制度体系;要加快推进刑罚执行软件部署试用,建立与法院、检察院联网的协同办案平台,为实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做好技术上的准备;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学习借鉴广东等省市做法,利用网站等信息平台,开通狱务公开专栏,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罪犯的考核、奖惩、表现等信息,强化重点执法环节监督,杜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

五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扎实抓好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强化戒毒主业,扩大收治规模,创新戒毒人员管理、治疗和康复的“361”戒毒模式,建立健全涵盖教育矫治、生活卫生、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工作的强制隔离戒毒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戒毒人员的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要加快推进省戒毒医院建设,根据国家禁毒办、司法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争取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全员医保,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别是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戒毒人员活动现场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和重点执法工作流程,加快建设全系统所政管理软件,进一步提升戒毒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制定社区矫正法”的决定,社区矫正工作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要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抓紧协调政法各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人员交接、重新收监等环节工作,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要探索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样式或佩戴司法标识,落实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稳定分析例会等各项工作要求,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意见》,力争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县级保障为主、省市保障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

七要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作了详细的阐述。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向大型集贸商贸市场、娱乐商圈、县乡边界、电子商务、山林权属、旅游管理、房产物业等矛盾多发、易发纠纷领域延伸拓展,继续推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与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开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及行业性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着力创新调解方式,大力开展电视调解、QQ调解、微博调解、听证调解,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也能化解纷争。着力提升调解质量,支持、培育各地建立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着力加强调解保障,推动各地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八要全力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新任务。要抓紧会同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选聘条件、监督职能、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具体规定。要在做好本级试点工作的同时,抓好对下级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要加强与省委编办、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将人民监督员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九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2014-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不断提升履行职责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大力推进律师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教育管理,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抓好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工作,积极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全力推进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建设、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勾勒出法治反腐蓝图。全省司法行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省厅《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重点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狠抓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审计、函询、诫勉谈话、执法监察等手段,加强对司法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动态管理,把厅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处以上干部和重要执法岗位干部作为重点,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流程图,完善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加强教育监督,健全制度规范,强化惩处震慑等综合治理措施,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逐步建立起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三、强化责任、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年初,《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已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各地执行。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结合当前实际,认真研究谋划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 积极配合做好《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省依法治省办要密切配合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共同抽调省人大、省政府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人员成立起草组,抓紧做好《实施意见》起草论证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是 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福建的决议》的起草工作。省依法治省办要抓紧安排人员先拿出《决议》(草案),再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决议》内容,确保有一个高质量成体系的决议(草案)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三是 健全完善法治福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福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提供科学保障。 四是 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近日全国普法办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精神下发了《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省依法治省办要抓紧安排国家级、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国家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要从上一轮确定的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中优先产生;要抓紧会同省民政厅开展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我省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表彰工作,使法治创建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五是 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法治福建建设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省依法治省办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邀请各设区市党委书记、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学专家学者撰写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文章,在《福建日报》开辟专栏并结集出版。今年“12·4”宪法宣传日期间,省依法治省办将召集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快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为主题的法治座谈会。同时要组织全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机构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大力宣传法治建设纲要的内容体系,大力宣传省委法治福建建设实施意见的工作举措、任务要求,务必使全省人民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省上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法律为全省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使法治福建建设为全省人民所熟悉、所拥护、所参与。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
我市发布28条措施
  昨日,中国(福建)东盟合作论坛在福州举办。政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8月2日,省委书记周祖翼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