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复光: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释放更大效能——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释放更大效能——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王复光 农工党厦门市委会组织处处长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力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释放更大效能。
保障多党合作事业行稳致远。《条例》引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制度保障不断强化。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政治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健全多党合作运行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要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同时依靠职责明确、程序严谨、规范有序来保障实现。《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政治协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动多党合作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制度轨道上有序运行,进而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制度优势。
引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条例》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协商民主重要文件紧密衔接、有机统一。《条例》明确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政党协商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为丰富完善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条例》极大激励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等政治协商对象明确职责职能,增强协商意识,积极建言献策,更加突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更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条例》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发挥政治协商善于凝聚共识优势,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协商治理和民主管理,保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牢牢把握《条例》原则要求,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决策协商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积极发挥民主党派联系广泛、代表性强优势和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使不同群体的意愿诉求得到充分反映、规范表达,实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从而凝聚最为广泛的思想共识,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力量。(完)
【责任编辑:赵朴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