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20.04.2016 08:5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报讯 18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数据,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4元,同比增加65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从收入构成看,全省居民工资性收入4596元,同比增长10.9%;家庭经营净收入1553元,增长7.9%;财产净收入835元,增长9.4%;转移净收入970元,增长1.6%。
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6元,同比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0%;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元,同比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20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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