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宣判 白云江要上诉
备受公众关注的“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白云江被一审判处死刑,谭蓓蓓判处无期徒刑。
因涉及个人隐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云江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公司打工期间,于2011年与同事被告人谭蓓蓓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8月份,白云江和谭蓓蓓回黑龙江省桦南县结婚。在谭蓓蓓怀孕期间,白云江听原单位同事提及谭蓓蓓在与其处对象期间曾与多名男子有两性关系,返回桦南后质问谭蓓蓓,谭蓓蓓承认确有此事,二人感情出现裂痕。谭蓓蓓出于愧疚心理,产生给白云江往家骗小女孩实施奸淫,寻求心理平衡之念。
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白云江网购一瓶(100片)镇静催眠类白色药片。7月24日15时许,谭蓓蓓谎称肚子痛需要帮助,将被害人胡某某骗至家中。白云江将兑入含有氯硝安定成分药物的“酸奶”拿给胡某某喝,将另一盒正常酸奶交给谭蓓蓓喝。胡某某喝下“酸奶”后出现昏迷症状,自行倒在床上。白云江便对胡某某实施奸淫,见胡某某正值生理期,加之其自身原因,致使奸淫行为未能得逞。二被告人因惧怕罪行败露,白云江用枕头捂住胡某某的口鼻,谭蓓蓓用双手按住胡某某的双腿,致胡某某窒息死亡。二被告人将胡某某的尸体装入行李箱,埋于桦南县郊外。
二人还曾在6月25日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碾碎后放入两盒酸奶中,由谭蓓蓓交给白云江女儿白某某及同学苏某某喝下,意欲奸淫苏某某,但最终放弃了奸淫行为。7月19日,二人还企图麻醉抢劫白云江同学康某某及女友。
2013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将二被告人抓获。8月6日,谭蓓蓓产下一男婴。
庭审中,白云江及谭蓓蓓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违背妇女意志,以镇静催眠类药物致人昏迷的手段强奸两名妇女;以镇静催眠类药物致人昏迷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指向财物数额巨大,并意欲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利用谭蓓蓓系孕妇的特殊身份和善良少女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实施强奸、故意杀害少女的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谭蓓蓓在实施犯罪和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系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认定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被告人白云江当庭表示上诉,谭蓓蓓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