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儿子吃炸螃蟹中毒身亡 无证小吃店赔45万

29.01.2015  18:11

    昆明市富民县的彭女士带着儿子在县城小吃店买了一份油炸螃蟹带回家吃后,都出现了呕吐。第二天彭女士中毒身亡,儿子小杰(化名)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事后,死者家属将小吃店老板和螃蟹供货商一并告上法庭,索赔51万元损失。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吃店老板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

    谁能想到 吃油炸螃蟹居然会死人

    小杰家距富民县城有一段距离,小杰在富民县城上中学,2012年11月3日,彭女士到富民县城赶街,顺道带儿子回家。

    当天下午,彭女士和小杰在县城一家小吃店里买了二两油炸螃蟹回家。晚上,母子俩吃过螃蟹不久便睡下了。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彭女士和儿子都出现了肚子疼、腹泻、头昏和呕吐的症状。天亮后,小杰的奶奶发现二人不对劲,赶紧找来诊所医生给他们打吊针。

    输液两小时后,彭女士和小杰仍不见好转,彭女士丈夫下班回家后,立即将母子俩送往富民县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彭女士在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杰被转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后,富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委托昆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彭女士的心血、肝脏、小肠等进行毒物成分检验。公安机关还向销售商处提取了冰冻螃蟹。2013年4月22日,富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彭女士死亡一案调查情况》载明:彭女士系服用含有组胺成分的螃蟹导致过敏性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