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嬉闹误伤同学眼睛 家长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19.02.2016  11:44

  寄宿生嬉闹受伤 家长校方谁来赔

  事发龙文朝阳中学;经调解,校方承担管理责任,伤人者家长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四六分

  住宿生嬉闹受伤,治疗费用要如何赔偿?平和人林先生就碰上这样的问题。去年11月,他的儿子在龙文朝阳中学误伤同学,校方要他赔偿,而他认为校方也应承担监管责任。

  林先生的儿子小威就读于龙文区朝阳中学初一年级,寄宿在学校。去年11月,小威和同学小张嬉闹,误伤小张,致其眼角受伤。后来,小张病情恶化,进行两次手术,前后花费8000多元。扣除保险赔偿部分,还剩2000~3000元的医疗费无人承担。

  林先生称,朝阳中学政治处的王主任让他承担这笔钱。他认为,儿子寄宿在学校,误伤同学,校方存在管理失误。

  昨日上午,林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咨询。海都记者带他找到漳州市多元调解中心。该中心主任赖水顺介绍,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而林先生作为小威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对儿子在学校里造成的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经赖水顺调解,双方家长与校方再次碰面协商。

  朝阳中学陈校长介绍,该校有850名学生,住宿生就有600人。这次意外并非故意,是2个平时关系不错的学生嬉闹时不小心发生的,校方确实很难监管到位。意外发生后,经学校组织,学生的新农合医保及学校保险共赔偿5000多元。剩余的2800元治疗费,校方认为应由林先生承担。

  对此,林先生认为,孩子在学校住宿期间发生意外,他作为家长有责任,但学校、受伤学生家长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陈校长表示:“受伤学生家长已经没要求你赔偿营养费、误工费了,再要其承担一部分治疗费,我们认为不合适。”

  经协商,剩余2800元治疗费由林先生承担60%,校方承担40%。下周,这笔钱将支付给小张的家长。(海都记者 曾炳光 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