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发布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

16.08.2014  14:55

  二季度,福建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共抽查监测海峡都市报等19份报纸,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等省、市两级30个电视频道,福建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等省、市两级26套广播频率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2.64万条次。抽查监测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644条次。其中严重违法医疗广告786条次,占严重违法总量的47.81%;严重违法药品广告528条次,占32.12%;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8条次,占16.91%;严重违法化妆品广告52条次,占3.16%;未发现美容服务类违法广告。

  抽查监测发现,广告违法行为主要表现有: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含有虚假夸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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