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放涉外婚姻登记权限 新增30个市县可办理
17.09.2015 10:3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9月1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厦门户籍群众如果需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到省民政厅申请了。导报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从9月15日起,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厦门市民政局等省内30个市、县(区)民政局,此举旨在方便福建省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承接涉外婚姻登记各婚姻登记机关如下:一、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厦门市民政局、三明市婚姻登记处、泉州市婚姻登记处、南平市民政局、宁德市婚姻登记处。
二、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和长泰县的婚姻登记处。
2.莆田市: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处、秀屿区、涵江区的婚姻登记处(备注:湄洲岛北岸经济开发区涉外婚姻在秀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3.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和连城县的婚姻登记处。
省民政厅提醒,9月15日至9月30日,群众可在各地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10月1日起省民政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7.09.20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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